实施主体 | 冠县公安局 | 承办机构 | 实有人口管理大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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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编码 | 37070902000101 | 实施编码 | 11371525004215391H4370709020001 |
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| 0 | 办件类型 | 2 |
事项版本 | 12405 | 事项状态 | 5 |
服务对象 | 1 | 通办范围 | |
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| 0 | 办理形式 | 0,2 |
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| 0 |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| 0 |
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| 0 | 送达方式 | 、 |
行使层级 | 4 | 权限划分 | 暂无 |
实施主体性质 | 1 | 数量限制 | 暂无 |
权力来源 | 1 | 到办事现场次数 | 1次 |
法定时限 | 1 | 承诺期限 | 1 |
是否收费 | 0 | 联办机构 | 冠县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 |
办理方式 | 1 | 办理结果类型 | 30、 |
办理结果名称 | 变更更正民族 | ||
网办深度 | 1,2,3,4,5 | ||
本事项支持 | 1,2,3,4,5 | ||
咨询方式 |
窗口咨询: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各乡镇(街道)驻地,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电话咨询:0635-717308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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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督投诉方式 |
电话投诉:0635-717308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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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地点、时间 |
受理地点: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各乡镇(街道)驻地,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
受理时间:5月至9月夏季办公时间:工作日上午8:30-11:30,下午:14:30-18:00;10月至次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:工作日上午8:30-11:30,下午:14:00-17:30。(法定节假日除外) |
依据名称 | 制定机关 | 发布令号(文号) | 具体规定内容 | 原文下载地址 |
《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(试行)》 | 公安部 | 公通字〔2021〕12号 | 第五十五条 公民的民族成份,依据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、公安部《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》进行确认、登记、变更。 | 查看原文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 |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| 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 | 第三条 第一款 户口登记工作,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。 第十七条 第一款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,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;户口登记机关审查核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。 | 查看原文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 |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| 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 | 第三条 第一款 户口登记工作,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。 第十七条 第一款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,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;户口登记机关审查核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。 | 查看原文 |
材料名称 | 材料类型 | 纸质材料份数 | 材料形式 | 材料必要性 | 来源渠道 | 来源渠道说明 | 备注 | 示范文本 | 空白样表 |
山东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确认意见书 | 1 | 1 | 1 | 1 | 10 | 申请人自备 | 暂无 | 样表下载 | 空表下载 |
居民户口簿
已关联电子证照,可免提交
|
1 | 1 | 3 | 1 | 20 | 公安部门核发 | 暂无 | 样表下载 | 空表下载 |
身份证
已关联电子证照,可免提交
|
1 | 1 | 3 | 1 | 20 | 公安部门核发 | 暂无 | 样表下载 | 空表下载 |
环节名称 | 办理内容 | 办理时限 | 审查标准 | 办理结果 |
申请 | 申请变更更正民族 | 0 | 是否符合变更更正条件 | 受理 |
办理 | 打印户口簿 | 0 | 材料是否齐全 | 办结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