聊城市•冠县


    名称核准提交:
		⑴可行性报告;
		⑵《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名称核准表》;
		⑶发起人身份证明;
		⑷发起人介绍材料;
		⑸授权委托书。
    名称核准后提交:
		⑴筹备申请书;
		⑵章程草案;
		⑶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;
		⑷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;
		⑸验资报告;
		⑹《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申请表》;
		⑺开办资金捐赠承诺书;
		⑻发起人委托承办人办理注册登记事宜的授权委托书(名称核准时已提交的不重复提交);
		⑼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文件(参见关于业务主管单位有关问题的说明);
		⑽会员明细表。
    召开成立大会后提交:
		⑴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立登记申请书;
		⑵成立大会通过的章程;
		⑶成立大会及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会议纪要;
		⑷选举的负责人名单;
		⑸社会团体法人成立登记申请表;
		⑹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;
		⑺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;
		⑻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(副理事长或副会长、秘书长填写);
		⑼申请登记社会组织党建申报表;
		⑽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;
		⑾社会团体印章备案表;
		⑿社会团体账户备案表;
		⒀社会团体印章备案表。
   (以上材料均需:纸质原件2份,同时准备PDF扫描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