聊城市•冠县


	首次申请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》,应当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:
		(1)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(原件各1份,纸质);
		(2)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(复制件1份,纸质);
		(3)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,安全生产规章制度、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(原件1份,纸质);
		(4)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,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(复制件1份,纸质);
		(5)主要负责人、分管安全负责人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(复制件1份,纸质);
		(6)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(复制件1份,纸质);
		(7)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(原件1份,纸质);
		(8)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(复制件1份,纸质);
		(9)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(原件1份,纸质);
		(10)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(原件1份,纸质);
		(11)应急救援组织、应急救援人员,以及应急救援器材、设备设施清单(原件1份,纸质);
		(12)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,还应当提交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(复制件1份,纸质)。
	以上材料一式两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