聊城市•冠县

自然人自主报告身份信息


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冠县税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
联办机构 事项类型
服务对象 就业创业;税收财务
行使层级 国家级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
运行系统 国家级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
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期限 1个工作日
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
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
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
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
受理地点、时间 受理地点:山东省聊城市冠县武训大道66号冠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1-8号(综合窗口)
受理时间: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:30-11:30,下午:14:30-18:00;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:30-11:30,下午:14:00-17:30(法定节假日除外) 线上办理时间:电子税务局7*24小时可办理  
1、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: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,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。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,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;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,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。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,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。
2、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: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,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。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,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;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,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。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,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。
3、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: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,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。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,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;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,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。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,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。
4、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: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、代收税款的义务。对法律、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、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,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、代收税款义务。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、代收税款义务时,纳税人不得拒绝。纳税人拒绝的,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。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、代收手续费。
5、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: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、代收税款的义务。对法律、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、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,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、代收税款义务。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、代收税款义务时,纳税人不得拒绝。纳税人拒绝的,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。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、代收手续费。
6、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: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、代收税款的义务。对法律、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、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,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、代收税款义务。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、代收税款义务时,纳税人不得拒绝。纳税人拒绝的,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。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、代收手续费。
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
1、以自然人名义纳税的中国公民、华侨、外籍人员和港、澳、台地区人员,可 以由本人自主向税务机关报告身份信息。
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介质 材料必要性 备注 下载样表
《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(B表)》 原件2份  办税服务厅领取或者网上申报 必要  样表下载
《经办人身份证》 原件1份  公安部门 必要  样表下载
办事流程图
本事项无结果名称
本事项无行使内容